因建造或其他需求暂时占用城市绿地或采伐、搬迁城市树木的有必要处理暂时占用城市美化用地批阅和采伐、搬迁城市树木批阅。若资料完整、合法,现场查勘的确有必要占用、搬迁,且不对城市规划、建造形成较大影响,经批阅后,赞同请求。
园林美化工程(含工程建造项目隶属美化工程)有必要有城市园林美化主管部分参与检查及检验。若资料完整、合法,计划美化布局合理且满意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检验现场查勘到达规则的相关规范的,经批阅后,赞同请求。
请求方按要求准备好请求资料,前往政务服务中心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城市-旌德县)提交相关资料。
若资料契合规范要求且满意受理条件,由相关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资料不契合规范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契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奉告理由。
请求方与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一同勘测现场,并承认施行工程的计划和线路、方位、规模。
若现场审阅经过并经科室领导批准,将出示美化批阅(检验)意见表或办结告诉书。若现场审阅没经过即驳回请求并奉告理由。
请求方依据请求事项类型及确需相关部分承认的,经有关部分审阅经过并签字盖章。若不契合有关部分规则即驳回请求并奉告理由。
请求方在政务服务中心收取签字盖章后的批阅表和批阅函,网上处理的需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下载办结告诉书,完结终究批阅。
《城市美化法令》(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正)
《城市绿线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令第112号发布,2010年12月31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第68次常务会议修正)
《住宅城乡建造部印发〈园林美化工程建造办理规则〉的告诉》(建城〔2017〕251号,2017年12月20日印发)
2、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江村大路圆形档案馆大楼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
主办: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旌德县政府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3418250001